國民營養捐 懲罰人民飲食的稅賦

 |200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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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原物料不斷上漲 食品業者難吸收 轉嫁消費者 物價雪上加霜 政府宣導調查 錢要百姓出 更增民怨

報載衛生署擬訂定國民營養法,提出每年向業者課徵營業額萬分之一的「國民營養捐」,預估約有六千萬元,將用於國民營養調查、食品營養教育宣導。

表面上來看,這個構想是「立意良善」,但現實面是,雖然課徵對象是進口、大型或冷凍食品業者,尚未考量小本經營的食品業者,不過,國際原物料不斷上漲,食品業者已很難抵擋或自行吸收,若還要課徵「國民營養捐」,卻要求業者自行吸收,這無非是天方夜譚,最後還是會轉嫁給消費者。

而且,這項「國民營養捐」迥異於對菸商課徵「健康稅」,「健康稅」是對菸害的「懲罰性稅賦」,藉由增加吸菸者的成本,降低菸害對全體國民健康的影響,而「國民營養捐」僅具教育意義,儘管施用對象是全體國民,但若業者轉嫁給消費者,形同變相加稅,成為懲罰民眾飲食的稅賦,實在不宜實施。

阮肇(台南市/服務業)

報載衛生署鑑於台灣急速高齡化、少子化,新移民及外食族群不斷增加,著手推動「國民營養法」立法,擬向食品業者課徵「國民營養捐」,比照先進國家每年進行國民營養調查。

進行國人營養調查是好的政策,但所需經費該由政府預算支應,另創「國民營養捐」名目,揩食品業者的油,難怪被業者批評是「一條牛被剝兩層皮」;而且,過去政府有關專款專用的管理和執行績效差,費用經常遭挪用,像公益彩券的盈餘分配款,遭縣市政府移為他用的例子時有所聞,若開徵「國民營養捐」,難保不會有樣學樣。

其次,「國民營養捐」徵收對象雖是食品業者,但在國際原物料不斷上漲下,業者已不得不調漲產品價格,以反映成本,遑論自行吸收「國民營養捐」,必會轉嫁給消費者,近來物價已直直漲,若開徵「國民營養捐」,無異雪上加霜,除了會造成民眾更大恐慌和不安外,更會累積更多的不滿和怨懟。

過去,娛樂活動票價裡有所謂的教育捐、娛樂捐和防空捐,但這種威權政府的產物,隨著時空演變而消失,如今衛生署開徵「國民營養捐」,讓人有時空倒轉的感覺,不但可行性有疑問,公平性更讓人質疑,建議衛生署再評估,切莫急就章就推出此一不樂之捐,開「增稅」的惡例。

沈仲(台北市/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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