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調查有三成五的身心障礙者,主要收入來源是政府津貼和補助,近七成領有至少一項的補助或津貼,而希望優先辦理的福利措施也是「提高生活補助」。
身心障礙者真的願意坐等津貼嗎?若真是如此,社會有無必要鼓勵身心障礙者「殘而不廢」?但實際上,身心障礙者的勞動參與率偏低,並不是他們不適合參與勞動,而是主管單位心態錯誤,主導社會以「憐憫」、「同情」、「施捨」來看待身心障礙者,而且導致政府必須投入更多現金補助,排擠了其他應做的社福措施。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曾表示,為了符合立法院修正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政府各機關將再雇用兩千餘身障者,這對民間企業或許有「示範作用」,但無法要求民間企業調整心態,提供適於身心障礙者勞動的工作。
若社會不能改變以「保障」心態看待身心障礙者的就業問題,使他們被排拒在勞動的大門外,將與政府一起被迫負擔更多的現金補助。「給他魚,不如給他釣竿」,相信身心障礙者也不願意成為社會的包袱,內政部不能只發布調查結果,必須改善身心障礙者的就業環境與條件,除了可減少財政負擔,也可讓身心障礙者有尊嚴。
杜亥(彰化市/社會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