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財政部預算時,有立委發現國稅局編列一筆高達一億多元的「稅務獎勵金」,據報載這是依行政院核准的「財政部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
「稅務獎勵金」就是以前國稅局人員「查稅獎金」的同義詞,三年前就因涉嫌自肥,而遭立法院修法取消,儘管財政部長何志欽一再以「稅務工作人員很辛苦」為由,希望說服立法院同意恢復發放查稅獎金,但就法論法,既然法律不允許以各種形式與名義,額外核發「查稅獎金」,財政部就應該依法行政,至多是持續和立法院溝通,怎麼可以巧立名目,意圖矇騙過關?
目前立法院正在審查明年度預算,審查可說是一面「照妖鏡」,除可顯示立委的勤惰,還可看出那些部會及所屬單位在編列預算時,將不適當或甚至是遭立法院刪除的費用項目,以其他名義暗渡陳倉。
預算浮濫、執行寬鬆每年都造成可觀的浪費,主政者卻不知檢討改進,如今財政部竟意圖以其他名稱讓「查稅獎金」借屍還魂,這樣公然違法的心態可議,更讓人懷疑其他部會是否也有類似行為,希望所有立委都能仔細審閱預算內容,讓企圖矇事的部會現出原形。
白明(台北市/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