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投不在籍投票 政院拍板

 |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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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未來有公投投票權者,可開放在本國境內異地跨縣市投票,預估近兩百萬人可申請,但通訊投票與境外投票仍不開放。由於全案還要送立院審議,今年底公投確定來不及適用,最快二○二三公投日才會上路。

《公民投票法》在二○一八年修法,主管機關辦理全國性公民投票,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中選會去年將《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提報行政院,經行政院審查後,改為《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昨天送院會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

中選會表示,考量投票權人因工作、就學等因素,投票日不克返回戶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戶籍地要花費時間、金錢,影響投票意願,因此順應世界潮流,採不在籍投票,確保公民投票權行使。

根據草案,公投不在籍投票採申請制,符合投票權人資格的民眾,可以書面或線上方式申請;書面申請須填寫申請書、準備身分證影本向戶籍地選委會申請,線上申請則進入線上系統提出。申請期間為發布受理公投不在籍投票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前六十天止。投票日當天投票人於移轉投票地投票。

具投票權者 均可申請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具有公民投票權者均可申請不在籍投票,審查將採取最寬鬆的方式進行,沒有資格限制。

李進勇指出,全台在異地工作、就學人口,約一百九十萬至兩百萬人之間,因無先例,無法評估實際會有多少人申請。至於上路時程,他指出,若立院審議順利,後續依相關辦法,建置電子系統、人員訓練等,初估至少半年,加上民眾申請要在選前六十天,因此年底公投前上路肯定來不及,希望能盡速促成審議,在二○二三年公投時適用。

至於海外通訊投票,李進勇說,過去美國出現問題多,選務也要具備可信、透明度,通訊投票是否符合祕密投票精神,是否出於投票權人自由意志,都會引起質疑,「不是不能採取,但要取得解決共識」,才能循序漸進的進行。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移轉投票已是最容易執行的方式,沒有拖到下次公投才實施的必要,下周四他就會排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力拚當天完成初審,年底公投即可適用。此外,國民黨也主張《公職人員選罷法》同步討論,可先從總統選舉開始試辦移轉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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