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活體捐肝多數是三等親內捐贈,林口長庚醫院最近有一個姊夫捐肝給小舅子的成功案例,為了捐肝,五十六歲的羅德明還謊報年齡,所幸捐肝年齡目前法律沒有強制規定上限,醫師說,羅德明可能是目前國內捐肝年紀最長者。
現年四十歲的胡毓旺,十八歲時就知道自己是B肝帶原者,因此定期追蹤檢查,後來早期發現肝硬化,治療後又在民國九十五年發現肝腫瘤,進行酒精栓塞治療及手術切除,沒想到三個月後又復發,醫師認為應進行肝臟移植,然其他兄弟姊妹皆是B肝帶原者,無法捐贈,沒想到最後捐贈者居然是大姊夫羅德明。
胡毓旺的大姊夫經評估,是適宜的捐贈者,可是有輕到中度脂肪肝,為了捐肝臟給小舅子,決心戒菸,沒想到戒菸使體重增加六公斤,為了順利捐肝,他還力行減重計畫,游泳、跑步,終於讓體重降到六十六公斤。
羅德明深怕不符合捐贈資格,還謊報是五十二歲,在資料審核時,醫護人員才意外發現他已經五十六歲,所幸長庚的規定,捐肝者上限是六十歲,才能在八月七日進行手術,目前捐贈雙方狀況良好。
台北長庚醫院移植中心主任李威震表示,羅德明手術後醒來第一句話,就是詢問小舅子狀況好不好,感情之濃厚,確實讓人動容。
李威震指出,肝癌早期移植效果愈好,肝移植是合併肝硬化、肝癌者斬草除根的方法,去除腫瘤,也去除疾病器官,換上功能正常結構的肝臟。
以往屍肝移植年代,患者往往久候沒有肝臟可用,而今五等親內只要有願意捐贈者,就可以進行肝移植。
不過惡性腫瘤也不是都適合,李威震說,若腫瘤較大,可能會有血管侵犯、轉移,無法進行。根據米蘭條款單顆腫瘤不超過五公分,或是三顆以內皆小於三公分才適合,目前國內也有多位學者主張放寬條件,讓更多肝癌患者有較具希望的治療。
十一月十一日長庚醫院在台北市府前廣場舉辦「泰瑞法克斯路跑活動」,希望喚起大眾對癌症防治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