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瑞娟台北報導】健保局調整抗癌藥物給付標準,用於治療肺腺癌標靶治療藥物艾瑞莎(Iressa)從原本的第三線藥物,放寬到第二線使用,十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健保局藥材小組專員陳尚斌表示,艾瑞莎目前給付用於「先前已經使用過platinm類以及docetaxel或paclitaxel化學治療後,但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腺性非小細胞肺癌第三線用藥」,並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下月一日起變更給付範圍。
新規定將艾瑞莎由原本的第三線藥物,放寬給付到第二線,給付條件為經過第一線含鉑化學治療,或七十歲以上接受過一線化療藥物,仍局部惡化或轉移的腺性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艾瑞莎用於治療非小細胞肺癌,由於對東方人的效果特別好,多數患者會想提前使用,但若要自費提前使用,一年藥費約七、八十萬元,但健保局考量並非適用於每位病患,因此被列為第三線用藥,需二種傳統化療無效後才給付。
肺癌分為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兩大類,台灣每年約有六千多名非小細胞肺癌患者,其中三成五左右是肺腺癌,根據估計,給付標準放寬,約有五百名病人可提前用藥,由於新藥副作用低,放寬標準後,有助於無法承擔傳統化療嘔吐等副作用的體弱、老年病患,也減輕癌症治療的經濟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