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南訊】為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及實現居住正義,台南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即一般所謂「囤房稅」,對在該市持有非自住用房屋者採差別稅率,持有5戶以下每戶按2.4%課徵,6戶以上每戶按3.6%課徵房屋稅,將提付市議會審議。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2019年提案修正自治條例,提高非自住用房屋的稅率,但被議會撤銷。該局後續邀集產、官、學界及青年代表召開座談會,經審慎評估後,本次修法方向係對持有本市非自住用房屋者,提高房屋稅徵收率,增加其持有成本。
為避免傷及無辜,針對公有房屋供住家使用、勞工宿舍、公立學校之學生宿舍BOT案、公同共有者、建商營建之房屋於待銷售期間、地上員工停車場及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等7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予以排除適用,另訂其徵收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