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衛福部國健署持續推動法定之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近來積極鼓勵地方政府輔導業者自願設置哺集乳室之場所。全國目前已有三千七百四十二處,可提供哺乳媽媽外出,有更多的友善哺乳場所與選擇。
根據國健署調查顯示,高達五成八產婦使用過公共場所哺餵母乳或擠乳,其中有使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者,以逛街購物的百貨公司(百分之七十二點五),及外出搭乘運輸之交通場站(百分之三十點七)最多,且對哺集乳室管理和清潔的滿意度高達九成一。
李小姐是三個寶寶的媽媽,表示外出時幾乎都有使用公共場所哺集乳室,她覺得在所有公共場所哺集乳室中,感到最溫馨的就是百貨公司,有些地方甚至會準備投幣式嬰兒用尿布、溼紙巾等,臨時帶小孩出門也無負擔。
目前各級學校、醫療院所及職場等已有一千一百八十八處,加上依「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規定,應設置哺集乳室之特定公營場所、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交會轉乘站、百貨公司、零售式量販店、觀光旅館、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速鐵路列車等二千五百五十四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