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發生首長以家人購物發票,或向他人募集發票報帳,引發是否公款私用,涉及貪污的爭議,如今單純平靜的校園,也因蒐集到一定張數「愛心發票」,可以抵銷記過,有學生四處搜刮,甚至出現以暴力向同學強行索取的情事。
小小的發票,衍生的麻煩還真不少。發票的本質是買賣憑證,是收據的一種,基本上是消費者需要退換貨時的憑據,而全世界似乎只有台灣編列預算作為獎金,以鼓勵消費者索取發票,防堵商店逃漏稅,但因中獎率只有千分之三,很多人也懶得浪費蒐集、整理和對獎的時間,乾脆捐給慈善團體對獎。
就事論事,包括捐發票、捐血或是捐款在內的善行,都應該發自內心,不該以任何目的或利益為前提才有意義。學校如果願意給犯錯學生改過自新的機會,可以考慮以勞動服務代替記過,以捐「愛心發票」抵銷記過,恐怕會模糊處分是為了讓學生記取教訓的本意。
所以筆者認為,以捐一定張數「愛心發票」抵銷記過的規定,會使學子的價值觀錯亂,最好還是三思。
章秋(高雄市/文字工作者)
前些日子全家難得聚在一起聊近況,姑姑說她念私立高中一年級的兒子,因為家住得比較遠常遲到,導師為了約束學生,定下遲到一次罰捐二十張發票的班規。
可是姪子從開學到現在,已遲到了二十幾次,總共要捐四百多張發票,姑姑為了這四百多張發票,不僅拜託左鄰右舍及朋友幫忙,還不斷到超商買小額商品。
筆者認為,教育部規定不能體罰,不少老師只好以其他方式取代,但這種捐發票的處罰,學生根本沒有能力蒐集那麼多,反而是在處罰家長,希望學校及老師能換個方式。
林魚(北縣淡水/家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