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颱風過後必定會有行道樹被拔起,及河海港和沙灘上充斥漂流木,這些造成污染或堵塞船運的垃圾,依法令人民不可任意撿拾據為己有,但政府在人手不足下任其長期堆積,最後形成公害。
筆者認為,政府林務單位應結合民間力量,比照清運疏浚河川或水庫砂石方式,讓業者能得到利潤,而政府不花一毛錢,以合則兩利方式,或許可在短時間內清掉這些龐然大物;而且政府甚至還可拍賣,因為漂流木因材質而具有價值,好的可以加工、雕刻,一般的則可回收造漿,政府若能彈性處理,還可為國庫進帳。
同樣的,「路倒」的行道樹也不必焚燬丟棄,筆者在服役時,上級長官派士兵前去演習基地處理林木,鋸斷的樹幹整車運送到紙漿廠過磅拍賣,因此,各地的清潔隊或公園路燈管理處,也可定下行政規則,清運拍賣後撥一定的比例繳庫,一定百分比當工作獎金,清潔人員在激勵下,相信能更快速把被吹倒的行道樹處理完畢,街道與市容也可短時間回復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