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員警抽掉違規照片風波愈演愈烈,被收押及停職人員的同僚,揚言要抖出曾關說的名單,含括司法與民意代表等。
以筆者擔任公職十餘年的感受,若有外界施壓關說情事,少有長官願扛起壓力,大多將壓力轉嫁部屬,雖然公務人員保障法明定,屬員如認為長官意見違法,可要求長官以書面下達指示,以明責任,若長官拒絕,視為撤回命令。
但在實務上形同具文,甚多「深謀遠慮」的上司,故意以口頭表達,避免留下證據,下屬也只能屈服,所以交通員警如同代罪羔羊般的心聲,筆者感同身受,加上之前放走鬧事關說之民代,卻反遭起訴的案例,更讓人為基層員警抱屈。
筆者淺見有兩種解決之道。一是建立更明確的法制規範,並加強教育,例如教導基層公僕遇到類似情況時,如何既可依法行政又能有自保之道,免遭老奸巨猾上司利用;另一方面也須讓主管理解,如被檢舉確有不當逼迫下屬情事,會有何處分,且處分不輕,讓其警惕不敢肆意為之。
二是,基層公務員對施壓關說案件,若是以口頭、電話等方式為之,應做成書面記錄併案歸檔留存,這樣隨同法制觀念及程序的日臻完善(如制定行政程序法、檔案法),終有水落石出的可能。
其實民意代表為民服務關說案例俯拾皆是,人事請託更為大宗,陽光是最佳的防腐劑,就讓那些關說施壓民代與毫無擔當的主管,攤在陽光下接受公評吧。
啟智(高雄市/人事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