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環保署昨天預告「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修正草案,增設地方政府「好鄰居條款」,當預告空氣品質達紅色警示時,上風處縣市須採管制措施,與下風處縣市共同減輕汙染負荷。
環保署表示,參考地方政府應變實務上的需要,以及納入大區域空品應變需要上風處縣市共同協力應變的考量,檢討修正「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將應變作為法制化,同時配合空氣品質預報由一天進步至三天,以超前整備的立場將應變啟動機制提前。
另外,為落實工廠的應變效果,也增加要求燃煤電力機組、鋼鐵冶煉業、石化業及公民營焚化廠等對象,於空氣品質不良時必須有對應的降載或減排比例。
環保署說明,在地方政府的部分,除了明訂地方政府要通知民眾採取健康防護措施,並增加「好鄰居條款」,要求空氣品質不良期間上風處縣市需採行管制措施,共同與下風處縣市減輕汙染負荷外,也提供地方政府可以因地制宜,增加工廠或車輛等對象管制措施的規定。
環保署表示,此辦法是處理短期空氣品質不良情況,至於長期的改善方針,還需要中央與地方共同依循「空氣汙染防制方案」執行多面向的汙染改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