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公車意外事故層出不窮,其中有不少民眾是遭車門夾傷。為此,交通部公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七十八條修正草案」,要求公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駕駛人若未注意,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最高可吊扣駕駛執照六個月。預計最快下半年上路。
實際上,公車車門夾傷人事件屢見不鮮,以台北市為例,每年平均有超過五十起公車夾傷人事故,去年六月間,曾有一名台大物理系教授搭乘公車回家時,右腳被車門夾住,一路從台大體育館站被拖行至新生南、和平東路口才脫困,最後被送到台大醫院救治。
交通部表示,這次提案修法,主要是針對駕駛,希望透過處罰,讓公車司機有所警惕。
根據交通部預告修法內容,公共汽車開啟或關閉車門上、下客時,應先確認乘客安全無虞,若有違反該規定並致乘客受傷或重傷者,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三項規定, 處記違規點數三點或吊扣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之處分。修正草案預告六十天,最快下半年正式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