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雜論】 張釋之執法之啟示

文/樹兔 |2021.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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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樹兔

筆者過去在課本裡讀過一篇文言文,主角是西漢人張釋之。當時覺得張釋之是正面的典範,與張釋之過招的漢文帝劉恆則是位英明的領袖。長大後,才發現張釋之的「依法辦理」,這個被視為現代法治社會的地板,反倒是古代人的天花板了。

原文見《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廷尉奏當,一人犯蹕,當罰金。(漢)文帝怒曰:『此人親驚吾馬,吾馬賴柔和,令他馬,固不敗傷我乎?而廷尉乃當之罰金!』(張)釋之曰:『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此而更重之,是法不信於民也。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今既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傾而天下用法皆為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唯陛下察之。』良久,上曰:『廷尉當是也。』」漢文帝對張釋之的審判相當不以為然,認為該人犯蹕(相當於現在的交通管制),恐怕會對皇帝造成嚴重傷害,不該只有處罰金錢而已。

張釋之據理力爭,漢文帝思考良久,後來氣消了。這個事件被司馬遷收錄在《史記》,從而成就了經典佳話。

仔細推敲這段原文,有二點令人感到驚悚:一來,張釋之指出「且方其時,上使立誅之則已」,皇帝可以憑任自己的想法,直接殺掉一個人。二來,檢視整個被視為佳話的事件,若非皇帝自身克制衝動、憤怒,願意理性思考問題,廷尉張釋之才有表現的空間,否則政治體制上竟然沒有人可以阻止皇帝,也就是缺乏權力互相平衡、牽制的機制。

有道是「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那麼「天子」呢?沒有任期限制的皇帝犯了法,能否「追溯」?現在讀來,對於最高統治者幾乎無法約束的窘境,這才是隱藏在文章底下,最讓人感到無力的那個恐懼感。人民的生殺予奪,全端視一個人的喜怒哀樂。

古今政治體制大不同,今日台灣學習歐美國家的民主制度,已經是接上目前最好的政治體制了,放眼華人世界,尤其難得。我們更應努力維護、灌溉這些沙漠中的幼苗,期許有一天能成長為一片樹林。在這之前,我們要堅定、自信地發揮自己的德性、智性,好好寫出一段屬於我們的故事,才能活得自主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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