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爭議處理手段
被老闆無預警解僱?資遣費少給?退休金被A?台灣一年有2萬多件勞資爭議,勞工如果跟資方發生工資、雇傭等糾紛,最快的處理方式通常是到地方勞工機關申訴,勞工對後續處理流程極為陌生,以下透過圖表解說,協助讀者了解自身權益。
權利事項vs.調整事項
權利事項
指基於法令、團體協約、勞動契約規定所為權利義務。例如雇主發生「積欠工資」的勞資爭議,勞方可以申請調解,透過主管機關協助處理;另外公司未給付加班費、獎金等,雇主無端解僱勞工、拒絕給付資遣費或退休金等,也都是權利事項勞資爭議。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勞工遭遇「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依法有調解、仲裁或裁決三種處理程序,此外也可以直接透過司法訴訟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審理判決。
調整事項
指對勞動條件主張繼續維持或變更的爭議。例如雇主與工會對於調薪幅度爭執不下,因非屬法令或勞動契約規定,唯有透過勞資雙方進行集體協商,或申請仲裁處理,必要時則採取爭議行為或罷工,以解決爭議。
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多半是以改變將來的勞動條件或環境為爭議事項,讓勞工有爭取更完善勞動條件及權益的保障,諸如要求公司降低工時、加薪、增加休假日數、加發獎金、增付福利津貼、提高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等。
「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若為「調整事項」的勞資爭議,可循調解及仲裁兩種方式處理,但不適用裁決程序及司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