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實價登錄2.0」相關修法草案,確立揭露完整門牌或地號、預售屋全面納管並即時申報、加重相關罰則,改按建物戶(棟)數處罰。原列第二波修法的禁止紅單轉讓,也一併修正納管。全案不需再經朝野協商,力拚在本會期完成三讀。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俗稱「地政三法」的《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內政委員會昨天隨即排審,且都通過初審。
初審條文確立將成交案件的門牌、地號完整揭露,並溯及已揭露案件;另增訂主管機關查核權及查核範圍,以遏止申報登錄義務人刻意利用資訊缺乏或不實炒作哄抬房價。
為保護消費者,此次修法增訂,自行銷售預售屋者,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報請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並應於簽定買賣契約書起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資訊。若未依限申報或申報價格不實,首次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經處罰二次而未限期改善者,可處三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