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人攜子自殺,類似事件時有所聞,不管是否出於子女意願,社會都應當嚴厲譴責。
首先,兒孫自有兒孫福,不必為他們顧慮太多,當事人或許以為這是負責任的表現,誰的攤子誰處理,誰生的誰帶走,但這絕非負責任的表現,孩子一落地,就是獨立的生命個體,雖是你生的,卻不屬於你,你沒有處決權。
每次聽到殘障者父母的告白,都令人不忍卒聽,他們擔心死後沒有人照顧孩子,所以早打定主意,等到有一天發覺體力不行時,就會先處理孩子。
請想要帶走小孩的父母「放孩子一條生路吧」,人生苦樂難定、前途難卜,給孩子一個機會,讓他去面對自己的人生,你沒有權利替他決定未來,帶走他更不是負責任的表現。至於想自殺的人,請在動手前,再冷靜想一想,明天的太陽還一樣燦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