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祥擁有自己個人的網頁,平常喜歡在自己網頁上寫寫文章,抒發自己的心情或與朋友分享生活中的點點滴滴。
阿祥並在網頁上設定連結一些優質網站,介紹及分享給其他的朋友,也方便大家參與討論。
不過阿祥很擔心此種作法不知會否引發侵犯著作權法的疑慮,便主動向律師尋求法律諮詢。
一、著作權法規定,「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
而「公開傳輸」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合先敘明。
二、本案阿祥於其個人網頁上設定連結至其他網站,此種「在網站上設置超連結連上其他網站內頁」的情況,如僅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個人網頁上,藉由網站連結方式,使其他人可透過個人網頁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重製利用他人著作,原則上不致於造成對他人重製權之侵害。
不過仍請注意篩選連結的網站,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連結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請特別注意。
三、綜上所述,阿祥對於其個人網頁上所設置之連結網址,必須詳加留意其有無侵害著作權的情形,以免自己也成為侵害著作權的幫助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