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已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原訂5月1日上路,受新冠病毒疫情衝擊而延宕。勞動部評估,國內景氣對策信號已連續2個月亮出綠燈,經濟成長率也上修,因此上月底經函報行政院,可能於明年初上路實施。
為鼓勵雇主雇用高齡者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明訂雇主可與65歲以上的高齡勞工簽定期契約、若雇主續用30%達法定退休資格的65歲以上勞工,不低於原薪續聘6個月以上,雇主在前6個月可獲每人每月1.3萬元的雇用獎助,第7到18個月補助費則提高至1.5萬元。
勞動部表示,中高齡就業專法意旨在明文禁止以年齡因素歧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保障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權益,並透過各項措施促進就業,排除就業障礙,以建構友善就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