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路邊車沒人看到快閃? 警方:離開就觸法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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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開車不小心擦撞路邊停放的汽機車,如沒通知警察單位處理就自行離開,當心可能吃上肇事逃逸官司。圖/unsplash

【本報綜合報導】開車不小心擦撞路邊停放的汽機車,多數人覺得抱持僥倖沒事快閃,有些人心裡不安會留個小紙條告知對方而先走,不論是哪一種,沒通知警察單位處理都可能吃上肇事逃逸官司。

花蓮縣警局交通隊長黃增樟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必須通知警察單位處理,絕不能擅自離開現場。他說,一般人以為輕微擦撞沒造成人員傷亡就不算肇事逃逸,這是錯誤觀念,因為就算沒人受傷,只要造成車損或財損,都是影響別人的權益。

圖/unsplash

實務上,警方常遇到類似案例,查到肇事者就會依規定開單,並依刑法肇事逃逸罪嫌移送,是否起訴則由檢察官認定。

也有些汽車駕駛人發生擦撞後,因為趕時間,以為留張小紙條寫姓名、電話,事後再處理就沒問題,或者口頭約定「一切我負責」,獲得對方同意後離開,但這樣也不行。黃增樟說,就算趕時間仍然必須通報警方,由警方確認身分、同意後才能離開,沒通知警方涉肇逃。

圖/unsplash

黃增樟說,警方是公正第三方,由警方介入秉公處理才能保障兩造權益。警方執法常遇到雙方在車禍發生當下未通報警察,只是口頭約定賠償財損,一方事後翻臉不認帳,或是被碰撞一方獅子大開口,這對雙方都不是好事,建議遇到車禍事故,有車損、財損或人員傷亡,就依正當流程打110報警處理,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圖/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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