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經濟部擬修《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未來授權、轉讓技術給陸方,改為事前許可制,避免台廠出售在陸子公司時,意外讓「台鏈變紅鏈」。但外界更憂心,此反而造成回流台商處分資產阻礙,經濟部陸資管理政策形同「囚犯兩難」。
官員解釋,本次修法是從關鍵技術「轉移」著手,若只是單純硬體資產,就回歸事後報備。他解釋,台商赴陸投資時本來就會針對關鍵技術審查,掌握投資案技術含量,對於企業後來在大陸發展出的新技術,將就個案考量,連同工業局等工業、產業單位一起檢視。
美中貿易戰後,政府推動「台商回台」方案以及「投資台灣三方案」,鼓勵在陸台商重新布局,將供應鏈回流台灣或移轉至東南亞等第三地,但在台商出售在陸子公司或處分資產時,也引發外界擔憂關鍵技術可能同時落入陸企的疑慮。
經濟部預告修正許可辦法第五條規定,將於十月底預告截止。官員說明,一直以來,外界關心台企若把在大陸的子公司賣給陸資,可能會涉及把專利、技術一併移轉的問題,因此這項修法,本質就是著重在技術移轉本身。
官員說明,修法重點是在乎是否有關鍵技術被移轉出去,因此未來企業交易時,若涉及專利、技術或積體電路的電路布局的轉讓、授權時,從過去的事後報備,改為須事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