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他」這個字來自英語Guitar的音譯,它的真正起源,至今仍無定論,可能是距今三千年前亞洲的某種樂器發展而成的。可確定的是,十三世紀以來,它被認為是魯特琴族中的一員。
在文藝復興時期,音樂史上有所謂「魯特琴音樂時代」,因為它是一種獨立樂器,可獨奏、可伴奏,不但輕便易於攜帶,又可做出複雜的效果。
十七世紀時,吉他琴受制於音量較小,且鋼琴與小提琴高度發展的影響,而有了長約二十年的衰退期。
但由於許多位製造者致力於樂器的改良,以及作曲家、演奏家通力合作,將作品與演奏技巧提昇,於是逐漸達到普及的盛況,使得吉他藝術有了重大的成果展現。
吉他琴不是交響樂團中的成員,但如前述,它是一個完全獨立的樂器,可獨奏可合奏,亦可擔任伴奏角色,許多人將之作為終身的音樂伴侶。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現代的古典吉他音樂有了急速的發展,不但演奏曲目創新而蓬勃,演奏家的活躍更促使舞台藝術有了新鮮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