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意識抬頭,消費者愈來愈重視飲料總熱量。圖/美聯社
【本報綜合報導】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告修正超商、連鎖飲料店飲料標示規定,明年一月一日起,手搖飲料不可再簡單標飲料本身含糖量,必須一併計算珍珠、椰果、布丁等內容物熱量,業者必須在菜單或看板上清楚標示總糖量(幾顆方糖)和總熱量(多少大卡),若是標示不實,最高可罰新台幣四百萬元。
新制規範對象為連鎖飲料店、便利商店的手搖飲,以及速食業現場調製的飲料;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表示,現行只要求業者標示飲料本身額外添加糖量,但許多手搖杯都添加配料,消費者即使選擇了三分糖,卻沒能清楚配料的熱量。
為加強揭露市售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訊息,食藥署邀集學者專家討論後,擬定「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於昨天公告,主要重點為將現行添加糖量及該糖量所含熱量之標示,修正為「應標示該杯飲料總糖量及總熱量,並得以最高值表示之」。
擔心誤差 可標示最高值
李婉媜指出,過去只要標飲料熱量,新制上路後,商家必須幫消費者一併計算加在飲料中的珍珠、椰果、芋圓等配料的熱量,依據不同品項、大小杯,清楚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
考量業者標示可能有困難或擔心誤差,可標示可能範圍的最高值,例如,一杯大杯、半糖的珍珠奶茶總熱量約估四百大卡,業者可標示大杯全糖珍奶總熱量六百大卡,但誤差不得超過百分之二十。
此外,現行咖啡因標示是以紅、黃、綠標示,代表咖啡因含量分別在二百零一毫克以上、一百零一至二百毫克,以及一百毫克以下;食藥署公告的新制,另新增可標示該飲料總咖啡因含量的最高值。
針對現場調製的蔬果汁,規定原汁含量應達百分之十以上,才能以「○○汁」為品名,否則必須標示為「○○飲料」或等同意義字樣,如柳橙綠茶、柳橙飲料;未含果蔬汁者,應於品名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例如柳橙風味茶。
李婉媜表示,此公告規定,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如業者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三萬元至三百萬元罰鍰,如有標示不實者,處四萬元至四百萬元罰鍰。
對於標示手搖飲料的總熱量,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組主任許惠玉樂觀其成,她表示,從配料的源頭進行熱量管理,下游飲料店直接根據珍珠、芋圓等所標示熱量來計算每一杯的總熱量,即使是每一杯都是客製化,也能容易算出總熱量。
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
糖量、熱量
˙珍珠、椰果、布丁等內容物一併計算,標示總糖量和總熱量
˙依據品項和大小杯,可只標示最高值,但誤差不可超過20%
咖啡因
˙除了紅、黃、綠標示,也可標示該杯飲料總咖啡因含量最高值
蔬果原汁含量
˙原汁含量達10%以上,才能以「○○汁」為品名,否則須註明「○○飲料」
˙未含果蔬原汁,品名應標示「○○風味」或「○○口味」字樣
資料來源/衛福部食藥署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