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上周六開始取締腳踏車違規,針對闖紅燈、穿越快車道、行駛快車道、逆向行駛(不含騎樓、人行道)等重大違規項目,罰處三百至六百元。
有人說雖然立意良善,但也造成不便,應先規畫專用道,另有人說,以後不但要跟機車、汽車爭道,還要擔心吃上罰單。
甚至有人批評市政府簡直是搶錢,連騎腳踏車也管,「難道以後騎腳踏車到巷口買瓶醬油,也要帶身分證」?
這些批評或抱怨,看似有理,其實不然。
試問,為何禁止汽機車闖紅燈、逆向行駛,及禁止機車行駛快車道?因為危險嘛,所以政府的確「立意良善」,用處罰來確保人民的生命安全。
同理,沒有腳踏車專用道,就可以「理不直氣壯」闖紅燈,就「不應該」處罰嗎?「因為政府不如何、如何,所以我就違法、違規…。」這樣說得通嗎?
三、四十年前多數人的交通工具是腳踏車,每輛車都有車牌,如同今天的機車,違規就取締處罰;後來經濟起飛,大家改以汽機車代步,很少人騎腳踏車,變成運動器材,所以不再視為交通工具,也不列入交通取締項目。
如今環保意識抬頭,腳踏車再度興起為交通工具,騎的人多了,由於「不會取締」,的確有很多人我行我素,撇開交通工具就該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現今街頭汽機車橫行,騎腳踏車比幾十年前危險許多,政府取締違規,確保大家行的安全,是正確作法,民眾實在沒理由抱怨。
至於「騎腳踏車到巷口買醬油,也要帶身分證」的疑問,若民眾不違規,就不必擔心警察取締,帶不帶身分證沒關係。
現在許多人只要政府取締違規或罰款(不限交通),就說政府「搶錢」,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因為只要守法、不違規,政府怎麼「搶」得錢?尤其重要的是,負有身教、言教責任的大人,既違規又動輒以「政府搶錢」為自己開脫,如何能教導下一代?
大人要先建立「騎腳踏車也應守法」的觀念,養成不違規的好習慣,萬一違規了就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別藉口「政府搶錢」,如此才能落實到家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