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人路口交通事故頻傳,為了深化行人交通安全,加強行人優先及遵守路權的觀念,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明天起聯手「路口安全大執法」1個月,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等違規行為加強取締,其中汽機車路口未停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
新北市幸福捷運站附近7月發生車禍,一對情侶綠燈走在斑馬線上遭後方左轉小貨車衝撞,女子送醫不治身亡,倖存男子寫下「我們所勾勒的幸福,原來永遠到不了」,引發各界痛心。
交通部統計,2018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780人死亡,其中行人死亡406人;2019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2865人死亡、行人死亡數攀升到458人;今年1到5月,全國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已累計1221人,較去年同期增加47人。
交通部與警政單位分析,交通事故約有6成發生在路口,行人死亡人數也有近4成發生在路口;路口行人致死事故前3肇因是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地下道、天橋而穿越道路」,為防情況惡化,決定展開路口大執法。
交通部道安會執行祕書謝銘鴻表示,適逢開學,每年9月至12月車禍事故會攀升,加上過去很多觀光客到台灣旅遊都認為路口相當危險,希望藉此次執法提升友善行人工作,「只要第1輛車子願意停讓,第2輛、第3輛就會跟著學習」。
專案取締重點分別是「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及「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警方執法3大原則,1、路口無人指揮時,汽機車在行人穿越道上,須距離行人3公尺,低於3公尺可取締;2、行經行人穿越道不聽指揮強行通過,將直接認定違規;3、執法時會盡量攔停告知用路人違規,如不聽指揮衝過去,逕行舉發。
謝銘鴻說,路口有不同方向的車、人流交織,交通比一般路段複雜,若路口事故能減量,對整體交通環境有很大幫助。行人在行穿線上有「絕對路權」,行經車輛不能只是放慢車速,要確實做到「停讓」。
警政署說,路口交通違規案件逐年攀升,針對「車不讓人」、「行人違反路權」違規行為舉發件數,2015年87萬件、2016年92萬件、2017年105萬件、2018年113萬件、2019年138萬件,今年1至6月已有77萬件,警方執法強度逐年增加,但民眾守法觀念仍待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