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位孕婦參加台北縣某國小代理代課老師甄試,結果被校長勸退,自覺受辱,心情不好,由護妻心切的老公上網大鳴感受,更投訴縣長信箱,大嘆「找個工作真難」,有人說這是歧視孕婦,我認為言重了!
該職缺僅一學期,而且要帶小一新生的班導師,但甄試的孕婦預產期是下月,產假是八周,換言之,如果學校錄取,開學沒多久學校就要再甄選代課老師,而且原來的孕婦老師在學期近尾聲,才會返回學校,但代理期即將結束,下學期必須再換老師,讓小一的班級在半年內要適應三位老師,該班學生的家長會怎麼想,學生受教權怎麼辦?
教師甄試是學校重要的事,必須考量的因素除了應試者能力外,如住所遠近、專長需求等也須考量,雖然不盡完全「合理」或「合法」,但是學校不得不考量的條件。我能理解當事者的心情,但換成我是校長,我也會「勸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