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金管會昨公布,大同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相關規定,昨正式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並命令大同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要求大同在兩個月需找到代理的股務機構。金管會表示,這是史上首家上市公司被強制不得自辦股務。
金管會表示,大同公司六月三十日召開股東常會,在股東及徵求人報到時,未發給部分股東及徵求人表決權票與選舉票,逕自認定五成以上股份無表決權等行為,嚴重影響股東權益的行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
金管會事後請集保結算所查核,查核結果發現前述行為已違反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因此依照證交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對大同公司糾正處分,並命該公司不得再自行辦理股務事務。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從二○一三年一月後掛牌的上市櫃公司都不再准許自辦,大同這次被強制不得自辦股務,以後想再恢復自辦「也沒有理由」。大同不得自辦股務後,就不能隨便不給股東選票或剔除表決權,交由一般專業股務單位就不會發生類似情況。
蔡麗玲表示,目前給大同兩個月內的時間去找股務代理機構,集保中心會要求,若股東想臨時召開股東會,依法可以自己找股務機構,就算是公司自辦,也有規定持股百分之三的股東有權利要求公司更換股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