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修憲廢考試、監察兩院,學者認為,五權憲法強調的是監察、考試權要獨立,但獨立並不代表一定要成為院,關鍵在考試和監察權能否獨立運作,也有學者認為,廢監察權影響較小,廢考試院工程較浩大,修憲工程浩大,政府應該要告訴人民,這兩院到底有什麼嚴重危害到需要廢除。
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曲兆祥說,五權被理解等同五院制,但五權制不見得一定等於五院制,他認為廢除考監不一定違背憲法五權憲法原則,五權憲法強調的是監察、考試權要獨立,但獨立不代表一定要成為院,關鍵是考試和監察權能否獨立運作。
曲兆祥說,憲法所謂的監察權對象是一般常任文官體系,若這個權力能保持,而公務員的培訓保障等考試權原有的範圍能獨立運作,不受到行政權侵犯,一樣能維持五權憲法運作。
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說,監察院目前主要功能是彈劾公務員,但其實就是公務員懲戒,公務員若違法,在現有制度下長官可以懲處或送懲戒法庭,監察院調查半天,也不過就是移送懲戒法庭懲戒,其他人也可以做,調查權和糾正權行政立法部門也能做,前總統陳水扁時期好幾年監察院沒有委員,國家如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