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零容忍 代駕新規今上路 |2020.06.01 語音朗讀 1204觀看次 字級 大 中 小 代駕新規今起上路。圖/取自網路 【本報台北訊】在政府持續推動「酒駕零容忍」、「禁止酒駕」之交通安全目標下,民眾酒後代駕需求增加。為維護消費者及提供代客駕車服務業者雙方之權益,減少消費糾紛,交通部所擬「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今天公告實施,消費者如果醉酒意識不清,須意識清楚者陪同至指定點、代駕人也不得有前科。交通部說,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包括代客駕車服務定義,並規定相關定型化契約須包含「業者基本資料」、「廣告及網站揭示資訊之效力」、「收費之標示」、「消費者之協力義務」、「事故之損害賠償」及「代駕服務違反交通法規處罰之責任」等,總計共有13項應記載事項,針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消費者關切之重點大致分為費率、人、車安全及違規四大部分。費率部分,交通部說,規範業者必須揭示收費標準,並在代駕服務前確認服務內容,避免上車後產生消費糾紛。圖說:代駕新規今起上路。圖/台灣大車隊提供人車安全部分,交通部說業者所指派代駕人,必須具備有職業駕照,且無犯刑事犯罪紀錄;另為維護消費雙方權益,消費者必須意識清楚,如意識不清,則必須有意識清楚之人陪同。針對車輛安全部分,交通部說,消費者所交付代駕車輛必須具有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且不得有盜贓車等;另為避免事故賠償風險,業者應在契約內容中說明是否投保責任險及投保之內容,倘事故發生,可歸責於代駕人時,業者亦應負連帶責任。至於代駕違規部分,交通部說代駕期間所發生違規處罰案件,除因消費者行為所致,應由代駕服務業者負責。代駕人對消費者違法要求,應告知並加以拒絕。交通部表示,目前國內二家主要經營代駕業務之業者均表示會依據本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辦理,共同促進本產業之正向發展。圖說:代駕新規今起上路。圖/取自網路 前一篇文章 16歲學霸 抖音教66萬人數理化 還有韓文!! 下一篇文章 振興「三倍券」最小面額200元 7月15日可消費 熱門新聞 01【詩】蠟燭2025.09.1202【詩】走過康橋2025.09.1103東禪寺供僧 信眾護教行菩薩道2025.09.1104企業精英喜獲《365日》 願傳播善美能量2025.09.1005YT創3.25億次點閱 網紅貓過世2025.09.1006星雲大師全集【講演集】禪學與淨土—禪與文人 3-22025.09.1007【小品人間】寧靜海2025.09.1108佛光山甘露遍灑南監 啟蒙收容人孝親報恩2025.09.1109巴西佛光童軍露營 烹煮搭帳自己來2025.09.1010嚮往佛光山 佛州橘郡郡長參訪佛館2025.09.11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相關報導 【星雲大師如是說】處事禪心【星雲大師如是說】人間佛教【星雲大師如是說】正信之美【星雲大師如是說】輪轉相繼【星雲大師如是說】有情的層次【星雲大師如是說】六忍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