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遺產稅免稅額由目前的七百七十九萬,提高為一千萬元,並允許父母在世時移轉給子女,遺產稅與贈與稅最高邊際稅率也由現行的百分之五十調降為百分之四十,課稅級距由十級減化為五級。
這個一周一利多政策,小民卻絲毫沒有感受到利多,而且對富人而言,能「合法」進行「合理」的財務規畫,更是絲毫不受影響,只有對生前來不及規畫財務的富人來說,才可能受惠,國家稅收卻要每年損失一百一十億元,划得來嗎?
以稅賦政策的角度來看,遺贈稅改革是為使所得稅制與財富稅制取得動態平衡,是政府試圖從金鵝身上拔毛的必要手段,但不能為了多拔鵝毛而把金鵝嚇跑了,因此,遺產稅目前是宜改不宜廢的漸進式改革為當,但要誘使富豪資金回流,恐怕還要加強稅制改革與配套措施。
邱瑄宜(桃園市/查帳員)
行政院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鼓勵誠實繳稅,但我認為誘因有限。
因為愈有錢的人愈可能節稅或逃稅,像溫世仁遺孀誠實繳納遺產稅的人,已如鳳毛麟角,行政院降低稅率,或許只能對來不及節稅或逃稅的富人,課到一些稅,違背富人應繳納較高遺產稅的原意。
雖然目前不太可能像香港取消遺產稅,或如新加坡降為百分之十,但要讓富人願意誠實納稅,有如走在租稅公平及改善財政困難的鋼索上,是政府最大的挑戰。
王有康(台北市/講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