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銀行統計,雖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明年四月上路,但毀約的卡債族不降反升,估計到年底將有一半的卡債族毀約,這個問題出在,許多卡奴了解債清法明定,與金融機構達成債務協商的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而銀行最頭痛的就是真正狂刷濫花的卡債族,想藉著破產方式逃避債務。
顯見卡債族在面對沉重的債務,是採觀望甚至投機的態度,以為債務清理法提供更好的條件,或可聲請破產逃避債務,因此不想還錢。這個問題不僅出在民眾不重視自身信譽,更凸顯民眾缺乏正確的金融法律觀念。
筆者的朋友在鄉間民代服務處做事,每月都要面對許多要求銀行「赦免債務」的民眾,若真是家貧無力償債,就交由社會局輔導,但大多數並非是經濟弱勢、家境清寒,而是債務出在「消費力過度旺盛」,導致入不敷出、積債難償,銀行怎可能免除這些「奢華消費」帳單。
銀行公會提出卡債族「反奢華十五誡」,筆者認為須落實,迫使缺乏為行為負責的卡債族,體會「由奢入儉難」,戒斷不必要的奢侈花費,否則卡債問題永無休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