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警用巡邏車大都已逾使用年限,但購買車輛經費不足,縣府研議透過企業捐贈汰舊換新,將在警車後門下方噴上捐贈企業的名稱,表示感謝。
企業對此反應熱烈,目前已募到四千多萬元,台北縣警察局將有八十六輛新車,可供各分局使用。企業以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立場響應,基本上是值得鼓勵、肯定,因為治安問題和大家關係密切,以贈車強化拚治安的力量,間接達到打擊非法的目標。
但令人不解的是,警車是彰顯公權力的象徵,噴上捐車(款)企業名稱,看上去似公車車身上的廣告,這除了對執法者不尊重外,更顯露好名的心態,而且台北縣政府警察局沒有深思熟慮,萬一捐車(款)企業爆發非法行為,警方要如何自處?
此外,企業捐車可抵扣營利事業所得稅,也就是說,在某種程度上企業捐警車,是政府利用稅收彌補警方購車經費,而且捐車警方加強巡邏,也是企業在保護自己,是互蒙其利,警方又何必替企業打廣告,台北縣政府就讓捐車回歸單純的企業盡社會責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