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5月綜合所得稅申報即將展開,今年申報有5項新改變,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新增薪資特別扣除額核實認定的選擇、調高基本生活費至17.5萬元,2019年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可選擇分開或合併申報、重新規範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原則。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制的大重點是特別扣除額,政府因應高齡化社會的長照需求,適度減輕家庭照顧身心失能者租稅負擔,增訂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符合條件者 ,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12萬元。為了財政資源能夠有效運用,訂有排富條款,排除高所得者適用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放寬受扶養親屬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納稅義務人及配偶列報受扶養親屬符合身體、精神、智能障礙、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須長期治療等,取具醫院證明,或須長期照顧的身心失能者,不能自謀生活或無能力從事工作者。扶養未滿60歲直系尊親屬,如符合每年所得小於基本生活費17.5萬元者,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身心障礙手冊者等,亦屬無謀生能力。
游雅絜同時指出,之前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只能採取定額方式減除,今年新增另一個選擇,受雇者如果在2019年度負擔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及職業上工具支出等三項特定費用,申報時,填寫薪資費用申報表、檢附憑證及證明文件,符合規定者 ,可核實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