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日前在綜合所得稅改革座談會上,表示原則同意學者建議的降低利息免稅額,從二十七萬降為二十萬元。
財政部同時公布一份減稅利益資料,指出家庭年所得淨額在三十七萬元以下者,適用綜所稅率為百分之六,平均每戶每人享有十五萬一千元扣免總額,但所得淨額在一千萬以上者,雖適用百分之四十稅率,不過平均每人竟享有一百七十五萬元扣免總額。
這種富人走大道、窮人鑽針孔的不公稅制,簡直就是租稅暴力,但在探討綜所稅扣免額的諸多問題前,首先應思學者提出降低利息免稅額,真能有效控制富人利用稅制累積財富嗎?
利息免稅額降低七萬元,其實對高所得者不構成多大影響,他們真正的收入來源是錢滾錢的資本利得,特別是證券、土地,若真要稅制公平合理,就是開徵證所稅和土地交易所得稅,調降利息免稅額,反而苦了靠利息過日的退休人士。
其次,高所得者平均每戶每人享有一百七十多萬元的扣免額,大家想一下便知,絕非出在標準扣除額,而是出在列舉,因為富人可透過購買金融商品節稅和移轉財產,高額保險就是例子;另外,也常見鑽漏洞的贈與政府,甚至豪宅的移轉或贈與也有縫可鑽。
也就是說,政府真要縮小綜所稅的富者愈富、貧者愈貧現象,應該設定列舉扣除的標準,並配合徵資本利得所得稅,才能改善綜所稅是窮人稅的不公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