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經濟部日前發函詢問,勞動部指出,新冠病毒疫情符合勞基法所定「事變」範疇,疫情期間,若符合經濟部紓困振興辦法認定的受影響產業,如為復原重建工作,該產業勞工可不受一天加班十二小時上限,也可不受七休一限制。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指出,「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四十條所定「事變」,指的是因人為外力戰爭、內亂、暴亂、金融風暴及重大傳染病等,因新冠肺炎持續延燒,經濟部日前發函詢問勞動部,若疫情過後的復原重建期,是否也可放寬七休一與加班時數上限。
謝倩蒨解釋,凡符合經濟部訂定的「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第三條,包括服務業、製造業、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產業等受影響產業,只要在特別條例實施期間,都適用勞基法第三十二條第四項、第四十條的特殊規定。
換言之,到明年六月底前,只要是經濟部認定產業,就可停止勞工例假或休假,不受「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日」限制。
失聯移工自首 不收容不管制
新冠病毒疫情蔓延全球,國內之前出現失聯移工確診案例,引發是否成為防疫缺口疑慮。為避免出現防疫漏洞,移民署即日起推動為期三個月的「擴大自行到案專案」,雖是針對所有逾期停(居)留外籍人士,但主要鎖定失聯移工,實施期間自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但宣導期間(自三月二十日至三月底)也可以適用「不收容、不管制、低罰鍰」專案減免措施,移民署將會協助盡快返回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