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二次金融改革後續作法」,決定將分階段合併台銀、士銀及輸出入銀,組成總資產高達五點二四兆元的台灣金融控股公司。
國家保留一個規模夠大的公股銀行,配合推動政府金融政策,是有必要。
不過,成立台灣金控真的就能以百分之十八的市場占有率,完成行政院要求「壯大經營規模及競爭力,帶動金融產業競爭力的提升」的目的嗎?
尤其,這家未來的「國家級」金控公司,預估在三年後成為世界排名第八十九名的銀行,這樣就完成「二次金改」目標嗎?
如果金改是為減少公股銀行家數、壯大資產規模,擠進世界排名,那政府更應該合併所有公股銀行,組成資產更大的「台灣金控」。
金改政策最為人詬病的問題在於,減少銀行家數反而壯大財團,於是成立台灣金控,以更大資產規模的金控公司,制衡民營財團,但政府只注重資產規模「大就代表國際化」的「數字管理績效」,卻沒提出經營策略、發展遠景,明顯忽略金控存在的意義是市場競爭力,而非資產規模多寡,日後恐怕無法與營運策略靈活的民營金控競爭。
因此,成立世界排名百大的公股金控公司後,恐怕只是增加公股銀行冗員,及不可預測的風險,難道這就是金改的目的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