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財政部建議,將在年底前成立「台灣金控」公司,希望藉由「國家級」的金控公司,一舉拿下百分之十八的市場占有率,而且資產在亞洲地區名列第十八、世界第八十九,躋身世界百大銀行。
一般對行政院動作的解讀是,政府即將為陳總統念茲在茲,要在卸任前看到成果的「二次金改」熱身,並計畫透過成立超大型金控公司,可跨部會為其量身訂作寬鬆的人事、待遇、預算、行銷法規,以提升台灣金融機構在國際上的知名度與競爭力,但仔細分析行政院的算盤,不見得能達到目的。
有立法委員立刻就針對行政院「大就是好」的觀念提出質疑,舉出全美國有超過九成的金控,總資產規模小於新台幣三千三百億元,反觀台灣現有的十四家金控公司,卻只有一成四在此金額之下,但高資產的金控公司經營績效,及股東投資報酬率,在亞洲地區甚且是後段班水準,遑論和全世界金控公司相比。
這說明企業要能賺錢主要在績效,且要具有國際競爭力,資產規模並不能代表一切,規模太過於龐大,運作起來反而笨重失去彈性,不一定占優勢。
此外,光是將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和中國輸出入銀行各自擁有的電腦系統、經費預算、人事規範整合,就是一件浩大工程,恐怕得耗費許多時間、人力和物力,因此就企業管理角度來看,「台灣金控」這個未來的「酷斯拉」成立後,究竟會有多少效用還是未知數,但花費的成本卻已無法計算。
行政院不該在政策未經凝聚各界共識前就貿然為之,否則恐怕只是徒然虛耗國庫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