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不顧人性 打擊教職員士氣

林泉利(北縣新店/教師) |200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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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部務會報通過「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修正草案,將自願退休教育人員起支月退休金的年齡,延後到六十歲,但年資三十年以上者,起支年齡降為五十五歲,即所謂的「八五制」。

這項改革影響層面太廣,恐怕會讓有心從事教育工作的年輕人打退堂鼓,更會打擊現任教職員士氣,不可不慎。

讓我從頭算起,如果實施「八五制」,二十二歲的大學畢業生想從事教育,實習一年後二十三歲取得資格,服務三十年才五十三歲,當年合計是「八三」,距退休年齡還有兩年,如果要每名教職員都要任職三十二年才符合月退資格,合理嗎?

其次,教育部計畫從明年起,分十年從現行「七五制」改為「八五制」,換言之,明年五十歲的教職員,只要服務滿二十五年,即可申請退休領月退,但今年四十五歲的老師,原本五十歲即可申請退休,因為該年是「七九制」,即便是已有二十七年資歷,仍差兩年,須服務到二十九年、五十二歲,才符合當年的「八一制」,要延後兩年才能申退領月退,這對現任教職員不公平,特別是年輕老師。

雖然台灣的教師月退俸是舉世無雙,如果不改變會造成國家財政負擔,但目前軍公教都有月退俸,只「獨厚」教職員不公道;而且,教職員的工作性質異於軍公人員,特別是老師教學工作較為沉重,卻要連續工作三十多年,教他們情何以堪。

我不否認有些老師在五十歲壯年領月退之餘,又有職場第二春,但畢竟只是少數,許多盡責老師在教學二十五年後,真的想休息,但因不符「八五制」而選擇一次領退休金,晚年夠用嗎?如果選六十歲後領月退,這十年如何維持生計?六十歲後又能領多少年?

所以政策不能沒有人性,如果退休條例要改,須針對服務年資、年齡分階段訂定退休條件,若年資與年齡都達一定時間,給月退俸又如何?

希望草案在行政院、立法院審議時能注意到對教職員心理的衝擊,否則會影響年輕人對從事教育工作的意願,及現職人員的教學土氣,使教育品質低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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