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每年都有二、三十件幼兒乘車未使用安全座椅、安全帶而受傷的案例,由於零至兩歲幼兒頸部尚未發育完整,發生事故時更會因「甩鞭效應」使脖子斷裂。交通部昨宣布完成預告修正「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幼童乘坐後向式幼童安全座椅,從一歲延長至兩歲,違者可處一千五百元至三千元,九月一日上路。
現行規定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的幼童,應安置於車輛後座的嬰兒用臥床或幼童用座椅;一歲到四歲且體重在十公斤以上、十八公斤以下,則應坐於後座幼童用座椅,未強制規定前向或後向。不過,為了提升幼童乘車安全,交通部去年十二月預告修法,幼童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座椅」擬從一歲延長至兩歲。
根據新修正規畫,兩歲以下幼童應乘坐後向式幼童用安全座椅;兩歲以上、四歲以下,且體重在十八公斤以下幼童,也應乘坐於車輛後方的幼童用座椅,並且「優先」選用後向式。
交通部路政司科長趙晉緯表示,此修法並非要民眾重新購買安全座椅,而是延後座椅轉向時間點,因此推動該法規並非以處罰為目的,不會特別因為法規上路而攔查取締,但若發生交通事故且違規才會舉發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