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日前完成「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協商獲致共識,未來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做為營業項目,也不得主動要求報酬及散布、播送或刊登婚姻媒合廣告。換言之,目前電視播放類似外籍配偶介紹廣告等行為,未來都屬違法。
對此修法,部分婚姻仲介業者走上街頭抗議,認為政府罔顧現實需求,扼殺業者生存空間並漠視弱勢男士結婚權。甚至於還有業者認為如此只是治標,將來更無法可管、無法可抓。
業者說得並沒有錯,台灣有許多條件較差的男士想結婚傳宗接代,但由於台灣女性眼光偏高,加上不婚主義盛行,使得這群弱勢男士在台娶個老婆難如登天,跨國婚介業者十年來搓合數十萬對異國聯姻成功案例,一圓無數弱勢男士成家心願。
但也有不法業者把婚姻仲介當成買賣方式,污辱婦女人權,甚至於變成色情勾當,造成治安問題。
因此,「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雖能導正跨國婚姻仲介的營業,消除利用婚姻行人口買賣現象,有其正面意義,但只是治標,對於外籍配偶婚姻媒合,由掛牌業者進行,合法民間團體也可進行婚姻服務,甚至進一步的媒合,但借人頭、假結婚、真賣淫的現象,並未因修法而改善,反而化明為暗,更有利暗渡陳倉。
由於台灣目前有關外籍配偶規範的法制尚未健全,相關規定分散在各相關法規命令中,未見完整的法規配套措施,例如就業、定居等規範不明確,法規規範有漏洞,需要整合後,才能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