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顏面損傷的腫瘤等皮膚病變患者,治療時,常因醫師以「美容整形」要求自費,造成經濟負擔。陽光基金會說,如符合全民健保對血管瘤患者醫療給付適用範圍要件,得由醫師同意並提出專案申請,但近年來不曾有患者成功申請過,反成「看得到吃不到」的政策。
六十歲曲姓男子臉部長大面積葡萄酒色斑血管瘤,成長、求學過程飽受異樣眼光。他接受治療阻止血管增生,醫師卻認定是「美容整形」要求他自費,因無法負擔一度中斷治療。透過陽光基金會協助,恢復定期治療。
陽光基金會倡導組經理莊麗真表示,血管瘤患者在治療上分染料雷射、手術、注射硬化劑等方式,早期多以雷射治療為先,所費不貲,平均二萬到十萬元不等。
莊麗真說,並未有任何患者成功申請過,現行顏面血管瘤的雷射、硬化劑治療,仍被多數醫師視為「美容」而非「疾病」,因此要求自費。
莊麗真說,基金會目前也與專科醫師討論倡議共識、準備向健保署遞交書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