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版七日刊登兩篇有關「非資優藝能班」的投書,雖然都有道理,但無論學生是否資優,最重要的還是要保障每一位學生的受教權。
教育部政策的爭議點,應在將資優生鑑定標準,從口基測PR值九十三提高到九十七以上,一個三十人的藝能班,就必須有一千名以上學生報考,才有可能足額成班,試問這麼高的門檻,有幾所學校可以達到?
雖然教育部政策在防堵學校隨意開設藝能班,但反使有心辦好藝能班的學校被限制住了,更傷害國小讀藝能班或學習藝能的學生,使他們在國中面臨無藝能班可接續的窘境,讓不少家長憂心忡忡。中央的教育政策施行前應該評估,因為要落實到基層學校,未必符合通識理念,及不符實際情況。
筆者認為,嚴格要求國中必須常態編班,是教改的崇高理想,但一體適用,不因地、因事制宜,會犧牲部分具有才藝潛能學生的受教權,教育部必須審慎行事。陳福來(彰化市/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