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修正草案,調高教育經費法定下限,從百分之二十三提升至百分之二十三點五,約莫增加一百三十五億元;且水、電費及國產可溯源食材相關補助款,不計入教育經費下限金額。
為了保障各級政府編列教育經費,《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明定各級政府教育經費預算應不低於前三年度決算歲入淨額平均值的比率。
配合十二年國教相關變革,立院曾於二○一六年把教育法定下限比率由百分之二十二點五提高至百分之二十三;但新課綱上路後,各教育階段教師人力大增,有立委再度提案要求法定下限提升至百分之二十三點五,約莫提高教育經費達一百三十五億元。
立委蔣乃辛指出,近年來,我國教育經費占GDP比率為百分之五點二至百分之五點六,低於南韓的百分之七點六、美國的百分之六點九、OECD國家平均的六點一。「窮不能窮教育,苦不能苦孩子」,他呼籲比照先進國家作法,提高教育經費支出。
此外,教育部也曾指出,水、電費雙漲,已導致各級政府的財源安排已相當艱鉅;且二○一七年九月起學校午餐須使用國產食材,食材供應須合乎認證標準,試辦計畫所需的一點五億至一點七億元也由教育部支應。
立委林德福、蔣乃辛也提案,為避免水、電費及學校午餐補助款排擠教育經費,上述費用不計入教育經費下限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