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把握黃金救援時間,衛福部規定學校、旅館和觀光旅遊景點等公共場所,應設置「自動體外心臟電擊去顫器」(AED)。這是立意良善的政策,我還記得當年服務的學校要設置AED時,全校同仁十分慎重地挑選地點,裝置妥當後,心中還在為學校提升為「安心場所」而深感欣慰與榮幸。
然而根據媒體報導,現行諸多設置AED的單位並未做好管理與操作訓練,不少淪為中看卻不中用的裝置藝術。
多一台AED,或多一位會使用AED的民眾,就多一個搶救寶貴生命的機會,主管機關應嚴格督導設置單位,加強管理和訓練AED的使用,不要讓它淪為「裝置藝術」。
AED比CPR更適合搶救情況危急的病患,因為前者可以自動偵測患者的心律脈搏,並施以電擊使心臟恢復運作,而且使用時還有語音和圖示說明,作法相當簡單,而且操作容易,所以被稱做為「傻瓜電擊器」。要讓AED發揮搶救病患的功能,有軟硬體兩項策略不可或缺,那就是定期檢查,以及人員訓練。
根據衛福部規定,設置AED的單位,必須要有專門的管理員,每個月至少要測試一次,隨時保持堪用狀態,才不會臨使用時失效,失去設置的目的。
徒有硬體設備還不夠,衛福部規定,設置AED的單位,至少要有七成人員受過操作訓練,並且通過審核,才能取得「安心場所」的認證,軟硬體都具足,這樣設置AED才不至於流於形式而已。
全台各縣市設置超過一萬台的AED,但使用率偏低,根據統計,平均使用率只有百分之一點九,這顯示民眾遇到緊急情況時,可能不會用,或是不敢用AED,建議主管機關做好推廣和督導工作,責成設置單位做好管理和訓練,讓每部AED都堪用,每位員工都熟悉AED的操作,讓民眾的生命安全因為AED的設置,而更加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