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日前召開記者會指出,每位立委每年可申請兩次國會交流事務費,總計為二十萬元,立法院自二○一六年到二○一九年上半年,共計核銷了五千六百八十萬的「國會交流事務費」,但可議的是,立委只要附上機票、護照和出入境證明就可以請款,以致於出現有立委花半天去港澳一趟,就可以拿到補助的現象,實在非常不合理。
因此,公督盟要求未來有關立委申請國會交流事務費,應改採實報實銷制,並公開申請委員、核銷費用表與交流事由。
立委的職責之一,是要為老百姓看緊荷包,國會交流事務費,每一分錢都是納稅人的,錢花到哪裡去?當然要交代清楚,豈可變成一筆糊塗賬?
除立法委員外,其他各級民意代表,只要是拿公帑出國交流考察,就必須實報實銷,例如市議員出國考察回來後,就必須公開出席人員名單、地點、日期與目的;公務員因公出國考察,回來還要撰寫考察報告,甚至內容還都公開上網,接受民眾的批評指教。立法委員身為全國最高民意代表,更應該要以身作則,盡快改革陋習,回歸公開、監督的機制,才是正確的作法。
政府正想要大力推動外國人代理法,立委本著國會外交的目的,利用會期之餘,出國跟外國人建立良好的關係,這原本是好事,但基於達成公開透明的國會理想目標,以及符合未來外國人代理法的規範,立委出訪應該要建立透明公開程序,也讓民眾知曉民代的辛苦。
菜籽(台北市╲農家子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