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公告,為推動鄰里交通改善計畫與交通寧靜區,在狹窄的巷弄與道路的行駛速度超過三十公里,罰單一千二百元至二千四百元,預計十月一日起上路。
交通部依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報告,行人與車輛發生碰撞時,當速限為三十公里時,致死率可大幅下降至百分之十,因此把速度管理列為提升道路安全關鍵因素,希望降低發生意外的機會,減輕其嚴重性。
台灣的巷弄多數狹窄,兩旁幾乎停滿汽機車。住在巷弄的居民,明知車輛超速,卻不知向誰檢舉,更提不出證據。
限速的規定原則上是好的,如何實施才是關鍵,巷弄若沒裝超速照相機,警方要如何舉證開罰?交通警察勤務繁忙,光是維持道路秩序、站崗開單,就已分身乏術,不可能再派員執勤,那誰來取締呢?
交通部立意良善,但法規制定後如何執行,才是立法的真正精神,希望相關單位能集思廣益,擬定可行的方案,若只在速度上大做文章,可謂擾民又不切實際。
李永立(嘉義縣╲榮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