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疾管局自七月一日起,針對肺結核病患搭乘機船,訂定舉世最嚴格的限制罰則。諷刺的是,七月二十一日一對分別染有多重抗藥性肺結核與開放性肺結核的李姓夫婦,竟然從高雄搭機前往大陸,讓同機兩百多名乘客和機組員暴露在感染風險中,未來兩年必須持續接受追蹤,時時生活在「慮病」的陰影下,對身心是極大煎熬,情何以堪。
從李姓夫婦這對肺結核患者身上,我們看到,病患的公德心和自律感有待加強。自律不行就靠他律,為了避免「加害」他人,筆者建議對具有高傳染性的肺結核患者,政府至少應該做好以下幾點:
一、強制送醫接受住院診療。肺結核患者治療的最大困難度,在於患者服藥的遵醫囑性低,常常無法完成一個療程,導致前功盡棄。如果能將他們送院住院,既可以掌控他們的行動,透過團體相互支持力量,治療效果或許更好。
二、造冊登錄列管。疾管局有權將罹患傳染病者名單,提供出入境管理局,只要發現有「偷渡」者,一律攔截送醫,寧可防範未然,不要亡羊補牢。
三、加強民眾健康衛教常識。四年多前SARS期間,民眾出門都戴口罩,避免感染。雖然現在無須再「風聲鶴唳」、人人自危,但還是要有自我保護意識與方法。首要之務,進入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傳染區,最好養成配戴口罩的習慣,讓病菌無機可乘。
為了保障大多數民眾的健康,政府不能只在乎少部分的人權,防治肺結核,應作如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