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代表署要求台灣落實校園智財權保護觀念,教育部遂決定制定「尊重保護智慧財產權行動方案」,要大專院校在新生入學時進行智財權測驗,未通過者不發圖書館證,並要學校監控學生電腦,引起各校及學生的強烈反彈。
自網路興起後,學生大都利用電腦查詢、下載及彙整資料,或下載電影、遊戲、音樂等,非萬不得已才上圖書館,而且幾乎所有學校已將圖書館證與學生證匯流,而學生證可做優惠證明之用,因此,不給圖書館證無異剝奪學生如看電影、展覽等的優惠。
教育部慮不及此,又想討好美國,便率爾要斷證、強制檢查學生電腦,太過霸道。
網路已成為現代人生活的重要部分,相對地,也對人們的隱私權或安全問題帶來威脅,例如網路時下流傳的電子地圖,輸入地址很快就可找到要找的目標,對個人生活、安全乃至國家機關的特性「全都露」,不僅造成困擾與恐慌,也帶來高度危險。
報載,今年元月恐怖份子攻擊駐伊拉克英軍基地,就是運用網路(主要是Google Earth))取得相關資訊;再如,本月初美國紐約甘迺迪機場險遭恐怖攻擊,恐怖份子也是從網路取得機場環境及衛星照片。
在現實生活中,早已有房仲、徵信業者等「私自」建立街道巷弄、房舍、旅館、賓館等資料,所以房仲業者敢說「X公里內」保證提供詳確買賣資訊。
專擅「抓猴」的業者敢拍胸脯「人、時、地」全部現,缺一則不收費,所以,想用網路設備向心虛人士訛詐甚或害人,實在不難,也可成為亂源所在。
但政府卻無相關「行動方案」可資規範,可見保護智財權、隱私權絕非一個命令一個動作問題,就如攤販、夜市、數位輸出店,乃至單線快遞服務的交易行為,又將如何禁制呢?學生可否到數位輸出專門店去影印資料?
所以,拿學生開刀,很難不造成「欺負弱勢」的聯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