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某醫事科技大學為了便利招生需求,要求所屬教師的臉書朋友必須超過五百人,而且要在臉書上分享學校的文章與訊息,再將分享貼文統計呈報校方審核,學校依分享數發給「點數」,以作為年終獎金與續聘之依據。
教育是國家百年事業,教學是專業工作,學校要求教師當網紅,不但重創教師尊嚴,而且違反教師法,教育部不應該放任不管,應該出面制止。
行銷學校或協助招生,並非教師的本職工作,根據教師法第十六條第七項規定,教師有權利拒絕與教學無關的工作。教師本質工作是教學、研究和社會服務,一旦將時間耗費在發臉書和招生工作上,勢必會影響到教學、研究和學生輔導等工作品質,所以學校不應該利用教師上臉書招生。
吳悅(台北市/退休教育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