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體育局花了二百多萬元,在頭汴坑溪的高灘地建了一座溜冰場,結果都還來不及驗收,就遭大水沖毀。
溜冰場附近的高灘地,往昔也曾發生過兩次籃球架被洪水沖走的事件,市政府未能記起教訓,竟然接二連三做出浪費公帑的決策,難怪當地里長和民眾紛紛痛批:「市政府怎麼這麼離譜,在高灘地蓋溜冰場,就好像把錢丟進水溝。」高灘行水區依照水利法的規定,原本就不應該存有建物,更不適合興建運動場地,應立即檢討,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責任。
根據當地居民看法,溜冰場的地基有被大水掏空的危險,基地掏空的基本問題不先解決,復原只是表面效果,潛在危險依然存在,開放民眾使用反而更加危險。
公家預算得之不易,而且分毫都是民脂民膏,應該要珍惜使用,才是盡忠職守的表現。任何建設之前,都應該先做好評估工作,才不會浪費公帑,對不起納稅義務人。
吳悅(台北市/退休教育人員)